本校通過教育部113年第三週期校務評鑑
校務評鑑係由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教評鑑中心赴各大專校院實施實地訪評及審認,以每五年為一評鑑週期,第三週期評鑑期程自112年2月起至114年7月止,其目的為確保學校完善內部品質保證作為,並持續不斷精進,藉由自我評鑑與外部評鑑委員實地訪評,確認攸關校務運作品質之各項作為能有助達成學校之設立宗旨與目標,並展現辦學成效與善盡社會公民之責任。
第三週期校務評鑑項目包括「校務治理與經營」、「教師教學與學術專業」、「學生學習與成效」及「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等4項,以及「學校任務、組織架構、資源規劃與校務發展」等15項核心指標。本校評鑑整備區分「前置作業」、「自我評鑑」、「實地訪評」及「評鑑結果公布」等四階段,各項整備及執行現況摘述如下:
一、前置作業階段(112年1月至3月):
依高教評鑑中心訂定之計畫,完成本校評鑑整備實施計畫策頒,律定評鑑業務分工、任務編組、期程規劃、作業要領、工作進度管制、資料蒐整及自評報告撰寫等事項,並編成「評鑑指導組」,由副校長任組長,指導評鑑規劃與推動事宜;另下設「評鑑輔導組」及「評鑑執行組」,由教務處擔任秘書組,管制評鑑工作執行、資料整備、接受評鑑及追蹤改進等工作。
二、自我評鑑階段(112年4月至113年2月):
依整備實施計畫作業期程,透過召開管制會議,管制完成本校自評報告撰寫及佐證專卷資料蒐整,並分於復興崗及中正嶺校區辦理自我評鑑實地訪評,邀請民間大學教授蒞校指導,依委員訪評意見完成自評報告定稿後,函送高教評鑑中心審閱。
三、實地訪評階段(113年3月至5月):
為利實地訪評順遂,陸續完成執行費用購案簽約、評鑑委員審查自評報告及提供待釐清問題、待釐清問題回覆、高教評鑑中心行前資料確認、人員座晤談名冊提供、實地訪評全般規劃與整備、佐證專卷複檢、校務簡報製作等作業,並於113年5月27至28日分假復興崗及中正嶺校區接受高教評鑑中心實地訪評。
四、評鑑結果公布(114年1月):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114年1月3日高評字第1131001698號函文,核發本校第三週期校務評鑑認可結果「通過-效期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