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所提供學生多元活動機會,並自設立起執行持續性之內部評鑑管制,管制內容與標準涵蓋設定目標(核心能力)與課程設計、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學生輔導與學習資源、學術與專業表現、畢業生表現與整體自我改善機制等五個評鑑項目。 本所除成立自我評鑑委員會,共同執行教學評鑑各項工作及資料準備,同時為利於 教育評鑑工作順利推展,設立「教育評鑑管制室」,逐步完成各項評量工作,期末舉行座談,瞭解教育成果及學生回饋。 就教學目標呈現、教師表現、教學與課程方面、行政與輔導方面、環境與設備方面 等五項指標,對在校研究生與畢業研究生,進行滿意度調查;以量化方式進行評量結果的分析與檢討;並於每次所務會議中,對所有教務人員進行「回饋」,進而要求於下次評量過程中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