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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防大學校際修課實施規定」增(修)訂內容如後:

(一)明確訂定學生、研究生校際修課範圍及對象。

(二)簡化選修他校及校內跨學院課程申請程序,刪除由系所會議決議本校學生、研究生選修之門數及人數,以提升學生及研究生多元學習之機會及培養第二專長之能力。

(三)為求公平性,原不抵免學分且不列計畢業學分之選修課程,修訂為列入畢業總學分數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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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修課實施規定27